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502执344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C栋801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区民主路中段金叶广场路西。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502民初3692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通辽市铁南八街坊(新土地证号:通国用2013第X**号)的土地使用权。
査封期限为三年2017年12月24月至2020年12月24日,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过户等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