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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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502执34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C栋801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区民主路中段金叶广场路西。******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依照通辽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02民初3692号民事判书于2017年11月29日向本院执行,执行标的531447.18元,执行费7714元。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2017年12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于2018年3月26日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启动总对总和传统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尚有531447.18元债权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任华******
审判员魏天成******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