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鸿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鸿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85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国鸿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滨海(羊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与盐都路交叉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EXX34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国鸿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2)鲁0783民初90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存款8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存款8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