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84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国鸿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滨海(羊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与盐都路交叉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EXX34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临沂驰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与临西四路交汇向东50***花园1号楼-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CDHJ87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国鸿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临沂驰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2)鲁0783民初90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临沂驰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临沂驰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