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超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田林县桂程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超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民初1303号
原告:广西田林县桂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新宁村平么屯。
法定代表人:袁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彪,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田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岑勋汝,田林县乐里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广西超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建通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席文忠,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胜勇,男,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
原告广西田林县桂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超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胜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广西田林县桂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田林县桂程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田林县桂程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7元,由原告广西田林县桂程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 晴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潘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