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892号
四川国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真实在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执13979号判决书,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四川国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真实在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7,180.64元,执行费450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148,000元,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3,688.64元,并已将案款159,180.6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4508元用于缴纳执行费,执行费已上缴国库。申请人四川国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书,认可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