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02执882号
邵阳市兴隆旺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安徽辉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世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兴隆旺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辉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世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以(2021)湘0502执保60号立案保全财产,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辉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世华名下的银行存款。2021年10月26日邵阳市兴隆旺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安徽辉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5103.92元(本案执行标的172614.7元,本案执行费2489.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已将执行案款发放于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兴隆旺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