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湘0725执681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臧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常德市华吉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
法定代表人:胡静,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市华吉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另案执行中合并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湘0725执6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云辉
审判员 钟 勇
审判员 白景清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