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4执212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同仁市水利局物权保护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52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同仁市水利局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设计费用等合计251718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同仁市水利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66400元设计费没有异议,但提出要折抵***在(2022)青0104执1758号案件中未支付的执行款40384.95元,***同意债权债务的折抵,另自愿放弃对方圆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主张。2023年8月1日,被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剩余的案款31361元自动转至***名下。2023年8月11日,被执行人同仁市水利局向我院案款专户转入执行款225438.08元,该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3676元由被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交纳976元、被执行人同仁市水利局交纳27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212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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