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4执66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返还所持有的申请执行人原青海分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各一枚、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2023年3月17日,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原青海分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各一枚交至本院,本院将申请执行人原青海分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各一枚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并将案件受理费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66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