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4民初3239号
申请人:山东凝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开发区西过境路域城段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MA3MRHN291。
法定代表人:芦云辉。
被申请人:滨州霖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阳信县信城街道鲁北大街以东工业一路向北2公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3CBJ7U5T。
法定代表人:刘玉静。
被申请人:刘元喜,男,198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本院在审理山东凝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滨州霖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刘元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本案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支付,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则查封被申请人价值32万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孙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飞
书 记 员 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