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子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56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殷定华。
被执行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金晶。
关于申请执行人扬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扬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苏1084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