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与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8月7日生,汉族,住昆山市。
被执行人: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2512739199,住所地昆山市前进西路1468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邹雪忠。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397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063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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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曹俊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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