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81民初5082号 原告:**,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告:***,女,195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 川省都江堰市***复兴街100号。 被告:成都青城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上阳街40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谨序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司员工。 被告:***,女,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 省都江堰市***青城桥村1组。 被告:**长,男,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 省都江堰市******1组。 被告:临漳县**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 临漳县南东坊镇小东坊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司员工。 被告:都江堰市万鑫铁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谨序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司员工。 被告:兰州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西固区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20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祥。 被告:库车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格乡康村G217线以南、规划道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张淑娟,职务不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 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五爱村8组。 被告:***,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 西省井岗山市葛田乡华岭村华岭组32号。 被告:***,男,196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 省炎陵县河渡镇长江村田心17号。 被告:***,男,196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 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西路103号。 被告:***,男,1963年6月6日出生,羌族,住四川 省茂县南新镇棉簇村中寨组28号。 被告:四川晨龙航天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崇 州经济开发区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彬,四川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东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美萃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秀山县,公司员工。 被告:德昌亚王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德昌县银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材,男,1993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公司员工。 被告: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聚源镇泉水社区十一组57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坝州天和硅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县南新镇棉簇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祥。 原告**与被告***、成都青城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长、临漳县**木业有限公司、都江堰市万鑫铁合金有限公司、兰州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西固区公司、库车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晨龙航天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重庆东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亚王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州天和硅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3月14日,原告**申请撤回对上述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上述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成都青城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长、临漳县**木业有限公司、都江堰市万鑫铁合金有限公司、兰州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西固区公司、库车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晨龙航天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重庆东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亚王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州天和硅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用10831元,减半收取541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益    西    措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诗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