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滕头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滕头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与陕西关中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323执182号
陕西关中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与浙江滕头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323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1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执行案件款1883565元,执行费21235元,共计1904800元。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