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扩容供电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02民初7008号之一
申请人:天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菏泽市中山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7924517066。
法定代表人:贾国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扩容供电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MA3MA04961。
法定代表人:王成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菏泽菏能科技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路**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590337083K。
法定代表人:谢建国,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天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扩容供电有限公司、山东菏泽菏能科技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扩容供电有限公司、山东菏泽菏能科技地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后经本院调解,现申请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扩容供电有限公司、山东菏泽菏能科技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或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昌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程相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