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长春市鑫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631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鑫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鑫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长春市鑫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4227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9月17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 现已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