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执213号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郴州昌隆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0民终222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追缴二审案件受理费,现被执行人郴州昌隆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眭 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宾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