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郴州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6执3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7月16日出生。
被执行人:郴州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翊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郴州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郴州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宁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宁劳人仲案字(2021)102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