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02执266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2015)5号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02民初5705号、(2021)鲁16民终13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兆庆
审判员  张永波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李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