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6175号
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广饶街道八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B8R90K。
法定代表人:徐可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艳田,山东加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萍,山东加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庐山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E20X58。
法定代表人:张炳森,总经理。
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常丽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许淑媛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6175号
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广饶街道八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B8R90K。
法定代表人:徐可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艳田,山东加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萍,山东加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庐山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E20X58。
法定代表人:张炳森,总经理。
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乾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原告东营通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常丽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许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