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7076号
原告:于成志,男,1991年1月8日生,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5月12日生,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沂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709907012,住所地沭阳县天下景城幸福里**-102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沭,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成志诉被告**、**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