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永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426执保329号
王红雷:
你与被申请人葛振国、夏邑县永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豫1426民初302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210000元。经本院查询,现已实际保全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葛振国名下的车牌号为豫N×××××的飞碟牌车辆一辆,期限为两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夏邑县永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豫N×××××的福田牌车辆一辆,期限为两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