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304民初5102号
原告***(上海)床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床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床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床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5元,减半收取计322.5元,由***(上海)床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强
法官助理 谢晶晶
书 记 员 吴燕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