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乾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乾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81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4年9月12日,汉族,湖北省兴山县人,住兴山县。
被执行人湖北乾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陆城杨守敬大道(清江商城A5-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MA48JUJJ3U。
法定代表人曹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9)鄂059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乾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3000元;或提取其等额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汪娟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