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2901民初1299号
申请人:云南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690号***技园18号平台A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人民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78167586XL。
法定代表人:**。
关于云南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以7859172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大理小院子中区项目R1-3-58栋-拾风苑听澜58栋2**203号、R1-3-59栋-拾风苑听澜××栋××**××号房屋、R1-3-60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0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1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9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9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9栋-拾风苑听澜69栋2**203号房屋,并提供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以7859172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大理小院子中区项目R1-3-58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59栋-拾风苑听澜××栋××**××号房屋、R1-3-60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0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1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9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9栋-拾风苑听澜××栋××**××号、R1-3-69栋-拾风苑听澜××栋××**××号房屋。期限为三年。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云南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