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4执27号
申请人:杨浩,男,1974年8月1日出生,彝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
被执行人:范仲友,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四川省德昌县。
被执行人:四川智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一环路东延线96号彩云府8幢4层04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337769595D。
法定代表人:吴万恒,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昌县人民法院(2021)川3424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6日依法受理了杨浩申请执行范仲友、四川智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仲友、四川智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杨浩申请执行范仲友、四川智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