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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中加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李渔路2500号广润翰城1#楼凌云阁1幢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9MXYH4N。
法定代表人:蓝海兵。
被执行人: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A座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89851795F。
法定代表人:张晋。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中加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21)浙0703民初2870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浙0703执20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