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惠能电气有限公司

无锡奥环电器有限公司、某某能电气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206财保350号 申请人:无锡奥环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673941171K,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青城西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能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2359398X7,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前***桥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无锡奥环电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能电气有限公司价值7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奥环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担保,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能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无锡奥环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