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801执197号
青海盐都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盐都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58050元,执行费677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458050元,执行费6771元,本院已于2020年3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盐都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盐都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青2801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