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4执169号
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依据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攀仲裁字第52号仲裁裁决书立案执行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65557元(含执行费8966元),现已将执行款项656591元支付给申请人,本院收取执行费8966元。至此,本案执行到位665557元,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攀仲裁字第52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