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411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35号。
法定代表人:王红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立君,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润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
法定代表人:赵荣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2019)川0411执589号申请执行人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润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标的为1534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进行了如下查控: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点对点”查询以及“人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7718的账户,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尾号为6411的账户,账户内均无余额。二、向公安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辆。三、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查询,被执行人没有土地登记信息。四、向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商铺,已对其中:(一)、1幢-1楼-101号商铺、-102号商铺、-123号商铺、-125号商铺、-127号至-134号商铺。(二)、-2楼-201号商铺、-202号商铺、-205号商铺、-208号商铺、-209号商铺、-211号商铺。(三)、-3楼-301号至-305号商铺、-308号商铺、-309号商铺。(四)、2楼201号商铺、1229附16号商铺。(五)、3楼1号至21号住宅进行了轮候查封。五、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证券登记信息。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限制消费令。
综上,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红冰
审判员 许礼斌
审判员 李珊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谢仕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