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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通线缆有限公司与北京兴铁电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984民初235号
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兴铁电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42元,由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 燕
书记员 胡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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