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通线缆有限公司

泰通线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4民初3551号
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会大街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68135281XT。
法定代表人:***,男。
被告:**,男,199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现住河南省偃师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88元,由原告泰通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