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523执293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凯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踊跃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山东恒宇亿家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青垦路东侧110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9)鲁0523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6,352,106.51元及经济损失3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7,1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第三人山东恒宇亿家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现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恒宇亿家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分配款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