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民初1581号
原告:***,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朋飞,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告: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凯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聂云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海,山东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0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90元,减半收取2145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 颖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崔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