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民初1630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告: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凯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164960315G。
法定代表人:聂云涛,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与被告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067元,减半收取计4533.5元,保全费3270元,由***负担。
审判员 吴小艳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