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2297号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4930394127。
代表人:孙剑,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开发区9号路北侧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65201192E。
法定代表人:崔志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凯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944193072。
法定代表人:刘保卫,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凯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164960315G。
法定代表人:聂云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崔志勇,男,197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执行人:孙玉玲,女,197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泽建设有限公司、崔志勇、孙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在长期履行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2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郑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