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摩羯建筑装备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3民初2903号 原告:河南摩羯建筑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区空港产业集聚区(常袋镇鹏兴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双虎,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310国道与华山路交叉口西500***名苑8-1-30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摩羯建筑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河南摩羯建筑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摩羯建筑装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摩羯建筑装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由河南摩羯建筑装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