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

安庆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小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802执49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住所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柱山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执行人:*小卷,男,197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与被执行人*小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802执4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余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