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乾富建设有限公司

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乾富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323民初4096号
申请人: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NAXNL42。
法定代表人:孔祥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君雅,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飞彬,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乾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AJ251Q。
法定代表人:代兰群,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乾富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宿州泗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乾富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6200.27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乾富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6200.27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松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