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602执1029号
申请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东参村办公楼二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89475788P。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66年10月26日生,系公司经理,住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7月9日生,无固定职业,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
申请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到位9200.00元,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进行信用惩戒。现申请人同意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随时恢复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