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02执241号
白山市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吉0602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的内容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924190.00元。在执行过程中,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已将案款全部给付,至此,白山市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602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