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争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礼县争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226民初104号
原告:**,住甘肃省礼县。居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燕霞,甘肃陇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礼县争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1,住甘肃省礼县。居民身份号码:×××。
被告:**,住甘肃省礼县。居民身份号码:×××。
原告**诉被告礼县争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私下达成和解,被告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遂原告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11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南     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韩瑾瑜
书 记 员      牛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