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226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1、**2、王某与被执行人礼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甘12民终7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礼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1、**2、王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3901.8元;被执行人路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礼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甘12民终7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