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中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伟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中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21执420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伟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北外环路以北永安镇后李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75266920W。
法定代表人:于维凯,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天中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纱厂东路滨江金谷翠庭05-2-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568634196X。
法定代表人:赵武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伟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中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6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20)鲁0521执42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海军
审判员  宋保卫
审判员  张纪成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帅帅
书记员王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