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2653号
原告:广东聚创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办事处古鉴村委会**路45号**商业广场3054、305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廉江大道南9号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栋914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聚创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聚创云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聚创云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