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塑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6执6620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塑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小黄圃居委会外环路14号***倚湖居23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廉江市廉江大道南9号内。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塑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9060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6民终147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总执行金额71087.24元(含执行费952.03元)。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