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

某某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民初2446号
申请人:**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颖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付裴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