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兴世达金属有限公司

青岛兴世达金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豫01执1343号
青岛兴世达金属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兴世达金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郑州仲裁委员会(2018)郑仲裁字第0057号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青岛兴世达金属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豫01执1343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